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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3.实施建设。各区按照市研究确定的规划建设方案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4.组织验收。收到各区项目验收申请后,根据有关规定,市商务局组织安排项目验收工作。
  5.拨付补贴资金。验收工作完成后,依据有关规定拨付项目建设补贴资金。
  (二)时间安排
  1.2011年2月底前,完成工作方案制定、项目筛选等前期准备工作。
  2.2011年3月起,各区组织项目建设。
  3.2011年8月底前,完成验收工作。
  4.2011年9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工作。
  5.资金补贴到位后,进行工作总结,安排布置后续项目建设工作。
  四、扶持政策、支持方向及有关规定
  (一)扶持政策对超市与蔬菜生产基地建成的“农超对接”项目给予100万元资金支持,其中支持超市企业75万元,支持蔬菜生产基地25万元;对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与蔬菜生产基地建成的“农贸对接”项目给予50万元的资金支持,其中支持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40万元,支持蔬菜生产基地10万元。已获得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不得重复支持。
  (二)支持方向支持农超对接、农贸对接双方建设和改造冷藏保鲜设施、配置冷藏运输工具、检验检测设备等;支持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企业建设改造冷链物流配送中心;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培育农产品品牌。
  (三)有关规定项目承办主体应为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和从事鲜活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接项目一般应同时包括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承建的子项目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承建的子项目。
  1.大型连锁超市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2)超市拥有不低于20个连锁门店或总营业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3)超市生鲜业务自营并设有专门的鲜活农产品销售柜台。(4)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或金额。年最低采购蔬菜数量不低于1500吨。实施优质优价,让利于农民。(5)从对接的专业合作社采购的蔬菜品种必须以优惠价格销售,销售价格低于同类蔬菜商品市场销售均价的5-20%,市场销售均价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监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6)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施肥农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农贸市场开办(经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2)市场总营业面积不低于2000平方米,其中生鲜农产品销售区不低于1400平方米。(3)市场生鲜业务自营并设有专门的鲜活农产品销售柜台。(4)与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年最低采购蔬菜数量不低于800吨。实施优质优价,让利于农民。(5)从对接的专业合作社采购的蔬菜品种必须以优惠价格销售,销售价格低于同类蔬菜商品市场销售均价的5-20%,市场销售均价以市商务局市场运行监测处提供的数据为准。(6)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种植养殖技术,施肥农药指导,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3.农民专业合作社应满足以下条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设立和登记条件,并于2010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2)成员在20个以上,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健全的监督机制、独立的会计核算。(3)有符合对接超市、农贸市场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最低采购数量不低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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