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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4.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1)必须是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以鲜活农产品产销为主要业务。(3)有符合对接超市、农贸市场需求的基本生产能力和生产规模,有农产品注册商标,有无公害以上产品质量认证。(4)与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农贸市场承办(经营)企业签订有效期2年以上的长期采购合同,合同中注明每年最低采购数量。最低采购数量不低于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

  附件5
郑州市蔬菜市场供应应急储备工作方案

  建立蔬菜应急储备是一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重要任务,为确保市蔬菜应急储备数量充足、类型丰富、质量合格和储存安全,做到储存规范有序、管理高效便捷、调动及时到位,有效发挥储备蔬菜应急保供功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蔬菜应急储备本方案所称蔬菜应急储备,是指市政府为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或者其他突发事件引发的市场异常波动、供求关系出现重大变化、蔬菜价格上涨过快过大和保障重大节日市场供应,加强市场调控而储备(含临时储备)的蔬菜产品。
  二、蔬菜应急储备的品种和数量
  (一)储备品种
  1.静态储备。计划储备白菜、冬瓜、土豆、白萝卜、胡萝卜、洋葱、蒜苔等耐储存蔬菜,计7个品种。
  2.动态储备。计划储备时令叶菜。
  (二)储备数量
  1.静态储备(1)按照市区人口500万人,人均日消费5两计算,储备6250吨,可满足市民5天的消费需求。(2)根据储备蔬菜时本地、外地蔬菜生产和供应情况决定各类应急蔬菜存储比例和数量,原则上储备4-5个品种,每类蔬菜数量不低于储备总量的15%。
  2.动态储备。储备时令叶菜2000吨。
  三、储备及储备投放时间
  (一)储备时间应急储备实施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3月。
  (二)储备投放时间1.国庆、中秋双节和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
  2.市场异常波动、蔬菜价格和供求关系变化达到一定程度等市政府认为需要动用蔬菜应急储备的时期。
  四、承储主体及终端销售企业
  (一)储备企业按照操作便捷、节约成本、调运方便的原则,实施城区储备和近郊储备。选择有较强的蔬菜经营能力、产销衔接能力和仓储能力的蔬菜经营企业进行城区储备;依托蔬菜生产基地、农业合作社和生产大户等进行近郊储备。
  (二)终端销售企业以市各大连锁超市和标准化菜市场为骨干,选择终端销售渠道和管理制度健全的从事蔬菜销售的连锁商业企业或标准化菜市场开办企业。企业须积极参加储备蔬菜的销售工作,愿意为储备蔬菜的销售提供便利,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动、用得上,销售渠道畅通。
  五、蔬菜应急储备的管理
  (一)分配储备任务。根据企业所能提供的冷藏库容综合分配企业承担蔬菜应急储备的任务指标,共存储8250吨。
  (二)商品入库。承储单位按照规定的品种、数量、规格、时间完成储备蔬菜的采购入库,保证储备蔬菜质量,并出具蔬菜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入库蔬菜价格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承储企业联合确定。
  (三)在库管理。储备蔬菜实行专仓(专垛)或专架储存、专人管理、专账记载和挂牌明示,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四)轮换管理。承储单位可根据储备蔬菜的储存状况和市场需求进行轮换,确保储备蔬菜质量。储备蔬菜轮出后,承储单位应按计划及时、同品种、保质、等量轮入。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商务、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蔬菜处理。
  (五)出库和动用管理。承储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储备蔬菜出库计划,按时出库。储备蔬菜的销售价格,原则上参照入库成本、品质差价随行就市,并经财政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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