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日常管理。商务部门建立储备蔬菜监测系统,对承储单位的基本情况、储备蔬菜动态管理信息进行管理监控。承储单位应建立计算机储备蔬菜台账,按有关规定通过台账系统及时向商务、财政部门报送有关信息;建立储备蔬菜旬报统计报表制度。承储单位应在每月底和月中旬编制《郑州市储备蔬菜进销存月份统计报表》,及时报送商务、财政部门。
六、蔬菜应急储备财务制度市财政年设立蔬菜应急储备专项资金500万元,用于支付冷藏库租金、储备蔬菜管理费、库损耗、出库价格补贴和终端销售企业补贴等,保证市蔬菜应急储备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当年结余资金转入下年使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进行追加。其中冷藏库租金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承储企业根据市场冷藏库平均租金价格分年度联合确定;储备蔬菜库损耗分品种对承储企业进行资金补贴,不高于采购储备所需资金总量的5%。在储备出入库和储备管理中按以下方式进行财务管理和结算:
(一)入库入库时储备采购资金由承储企业承担,采购上限价由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承储企业联合确定;市财政预拨付承储企业50%的冷藏库租金作为企业承储工作启动费用。
(二)出库
1.轮换管理。根据储备蔬菜的储存状况和市场需求正常轮换时,出库采取就地销售的方式进行,承储企业自负盈亏。
2.出库和动用管理。重大节日或特殊情况下需动用储备时,商务部门提出动用储备计划,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及时下达动用储备的品种、数量,确定储备投放价格和使用安排。如果投放价格低于入储价格,造成的价差损失由市财政支付给承储企业;如果投放价格高于入储价格,产生的价差盈余由市财政收回。
3.终端销售企业补贴。储备蔬菜紧急出库时,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对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政府进行储备蔬菜销售的终端销售企业给予资金补贴。蔬菜应急储备专项资金结算原则上安排在每年4月。
七、其他郑州市人民政府根据城市发展、人口变化、蔬菜供应情况等因素及时调整蔬菜应急储备的品种、数量及各项管理规定。
附件6
郑州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财政部
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依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意见》(郑文〔2010〕130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解决肉类蔬菜流通来源追溯难、去向查证难等问题,提高肉类蔬菜流通的组织化、信息化水平,增强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的电子化,突出肉类蔬菜流通追踪溯源的基本功能,提高经营者、市场开办者的责任意识和食品安全保障能力,为食品安全监管服务。
二、工作目标
以肉类、蔬菜“一荤一素”为重点,在我市建设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2011年,选择2家机械化定点屠宰厂、2-3家蔬菜批发市场、50%的大中型连锁超市以及不少于50%的标准化菜市场和部分团体采购单位进行试点,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