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应急队伍保障
在抗旱期间,城区各级政府和城市抗旱指挥机构要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各级城市抗旱指挥机构要在公安、消防、交通、市政等部门组建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并与武警部队、当地驻军及预备役部队联系,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请求参加抗旱救灾工作。
9.4 技术保障
各级城市抗旱指挥机构要设立由各方面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专家组,制订活动计划,定期研究本区旱情及预防措施。水务、气象、水文、林业等部门要抽调专家负责旱情监测、评估和抗旱技术支持,提出准确数据和依据以供抗旱指挥部决策指挥。
9.5 通信与信息保障
9.5.1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9.5.2有关旱情、灾情、抗旱工作方面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一般公众信息可由本级城市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当城区出现大范围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由市城市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及灾情通报。
9.6 物资保障
9.6.1市、区两级政府要建立抗旱救灾物资和器材储备。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要确定物资和器材储备的种类和数量。要设立固定储备库,并加强管理,按年度更新和补充。抗旱物资储备管理和调配由各级城市抗旱指挥机构负责。
9.6.2各地区在本级抗旱储备物资不足时,可向市城市抗旱指挥部申请,由其统一指挥调拨市级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重点干旱地区,后一般干旱地区,以及以人为本的原则。调拨程序:市级抗旱物资的调用,由受灾地区城市抗旱指挥机构向市城市抗旱指挥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向储备单位下达调令。
10.宣传培训与演练
10.1 宣传培训
采用多种形式及渠道,积极宣传抗旱知识及救灾应急预案,增强群众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及建设节水型社会意识;编制灾害应急培训教材,广泛深入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教育;定期组织开展技术讲座和技术培训。
10.2 演练
各级城市抗旱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抗旱应急响应能力。
11.附则
11.1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由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 预案修订
本预案由市城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组织修订,每3年-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要及时修订抗旱预案。
11.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件
12.1 本溪市2009年供水情况调查表
12.2 本溪市2009年用水情况调查表
12.3 本溪市2009年城市供水水源工程调查表
附表1:
本溪市2009年供水情况调查表
城市名称
| 城区人口
(万人)
| 城市供水量(万立方米)
|
水库工程
| 引提水工程
| 调水工程
| 地下水
工程
| 其他水
源工程
| 合计
|
|
本溪市
|
| 9143
| 9641.2
|
| 2111.71
|
| 20895.91
|
备注:表中供用水量均指城市城区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