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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市级财政资金预算评审工作管理的意见

  (五)优化绩效目标。对已实施评审项目的评审结论,财政部门反馈事权部门,事权部门根据初步评审结论,进一步优化项目方案、明确绩效目标、细化项目预算,作为财政部门出具评审报告的参考依据。
  (六)出具评审报告。财政部门依据评审结论和项目单位反馈意见及调整情况,出具预算评审报告,并将其作为编制预算的主要依据。评审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全面反映被评审项目的全貌,预算评审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概况、评审依据、评审内容、评审程序,绩效目标、评审结论、管理建议及其他重要事项说明等内容。
  五、预算评审管理的职责
  (一)财政部门。负责预算评审工作总体管理和实施。建立健全财政预算评审制度体系;参与对事权部门的项目遴选、可行性论证工作并给予指导;对参与预算评审的社会中介机构和特聘专家负责招标、聘用、培训和日常监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对预算评审工作进行总体安排,拟定具体的评审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事权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审核、可行性论证和申报工作。按照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进行项目遴选和审核,并重点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将已论证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列入部门项目库;督促项目单位细化项目预算并提供完整资料,配合财政部门做好预算评审工作。
  (三)项目单位。负责拟申报项目的立项、预算细化和各项评审资料的准备和提供工作。拟立项的项目要符合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做到申报内容清晰,预期目标明确,项目预算细化,相关资料齐备,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六、加强预算评审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预算评审制度体系。为确保预算评审工作科学规范、高效有序进行,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评审的制度体系和配套办法,制定操作规程,明确评审方式和评审方法,理顺工作流程,探索建立预算评审的各项指标体系,规范使用社会智力。事权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项目遴选的职责和流程、预算编制的原则和要求,确保申报资料真实、完整、符合预算评审要求。
  (二)建立预算评审质量控制机制。为确保预算评审结果的公信力,财政部门要不断完善制度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促进评审工作的科学规范公正;要建立健全预算评审质量控制机制,对预算评审结果进行复核,严把质量关。对重大项目和技术含量高的评审项目,聘用高端人才作为顾问进行质量控制,保证预算评审结果客观真实,符合财政资金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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