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被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代表性。各地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适当倾斜,并在推荐人选中,男性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应占有一定比例。各市(州)推荐上报的人选中,优秀保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成都地区不超过2名)。幼儿园园长纳入幼儿教师推荐范围,但是各地推荐的幼儿园园长人数不超过1名(成都地区不超过2名)。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按照《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表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3)报送推荐材料,一式2份,内容要求准确、生动、详实,每名推荐对象需提供200字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详实先进事迹材料。请各市(州)教育局务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优秀幼儿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评选表扬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幼儿教师和保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
联 系 人:戴 峰
联系方式:028-86112769、86115370〈传真〉
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
1、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 推荐
名额
| 地 区
| 推荐
名额
| 地 区
| 推荐
名额
|
1、 成都市
| 18
| 8、 遂宁市
| 3
| 15、 宜宾市
| 6
|
2、 自贡市
| 4
| 9、 南充市
| 4
| 16、 眉山市
| 4
|
3、 泸州市
| 6
| 10、 广安市
| 4
| 17、 巴中市
| 3
|
4、 攀枝花市
| 3
| 11、 乐山市
| 5
| 18、 雅安市
| 3
|
5、 绵阳市
| 7
| 12、 内江市
| 5
| 19、 凉山州
| 4
|
6、 德阳市
| 4
| 13、 资阳市
| 5
| 20、 甘孜州
| 2
|
7、 广元市
| 3
| 14、 达州市
| 5
| 21、 阿坝州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