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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表扬工作的通知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宁缺毋滥。被推荐对象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突出代表性。各地推荐人选,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从教的教师适当倾斜,并在推荐人选中,男性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应占有一定比例。各市(州)推荐上报的人选中,优秀保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成都地区不超过2名)。幼儿园园长纳入幼儿教师推荐范围,但是各地推荐的幼儿园园长人数不超过1名(成都地区不超过2名)。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单位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在全省范围通报。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按照《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附表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附表3)报送推荐材料,一式2份,内容要求准确、生动、详实,每名推荐对象需提供200字的简要事迹和2000字左右的详实先进事迹材料。请各市(州)教育局务于2011年7月22日前将推荐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幼儿园(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确保优秀幼儿教师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开展,并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评选表扬活动,大力宣传和弘扬优秀幼儿教师和保育工作者的先进事迹,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的幼儿教师队伍。

  联 系 人:戴 峰

  联系方式:028-86112769、86115370〈传真〉

  电子邮箱:86115370@163.com

  通讯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邮编610041)

  附件:

  1、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汇总表

  3、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审批表

四川省教育厅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四川省优秀幼儿教师和优秀保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地 区

推荐

名额

地 区

推荐

名额

地 区

推荐

名额

1、       成都市

18

8、       遂宁市

3

15、 宜宾市

6

2、       自贡市

4

9、       南充市

4

16、 眉山市

4

3、       泸州市

6

10、 广安市

4

17、 巴中市

3

4、       攀枝花市

3

11、 乐山市

5

18、 雅安市

3

5、       绵阳市

7

12、 内江市

5

19、 凉山州

4

6、       德阳市

4

13、 资阳市

5

20、 甘孜州

2

7、       广元市

3

14、 达州市

5

21、 阿坝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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