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井壁管应采用国标壁厚为8mm的无缝钢管;
⑵滤水管采用和井壁管同径同质焊肋筋缠梯形紫铜丝的圆孔骨架管过滤器;
⑶沉淀管与井管同材质;
⑷回填滤料根据含水层的颗粒度大小按照级配选用(参见《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应选择质地坚硬、密度大、浑圆度好的天然石英砾;
⑸止水材料采用直径为2~5cm的优质风干粘土球。
6.1.3 凿井工艺方法参照《水文地质钻探规程》DZ/T 0148的相关规定结合上海地区钻探经验确定,施工用水不得使用可能引起地下水污染的水源。
6.1.4 同一地区开凿两口以上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时,应遵循先深后浅原则,以准确掌握地层岩性变化。
6.1.5 成井前必须根据实际取样情况设计符合实际地层条件的成井结构。
6.1.6 成井技术要求:
⑴主要材料应附质保书,并经现场检验合格;
⑵为确保钻孔质量,钻进中,要求每50m及终孔时,应分别测量一次孔斜和校正一次孔深。孔深误差不得超过全长的2‰,孔斜每百米不应大于1°,终孔钻孔累计孔斜不应超过2.5°;
⑶滤水管位置偏差上下不得超过300mm;
⑷应采用“动水投砾”,投砾要均匀连续填入,稳中求快,随时测量投砾位置;
⑸止水层上部孔段应采用优质粘土块封填,孔口应采用优质粘土封口;
⑹投砾、止水后,应进行止水效果检查。
6.1.7 洗井宜采用活塞及空压机交替洗井,达到水清、砂净,水路畅通,当水位、水量稳定时可停止洗井,洗井时间一般不小于72小时。 6.1.8 抽水试验应满足下列要求
⑴静止水位观测中水位稳定时间不小于4小时;
⑵进行单落程(最大降深)稳定流抽水试验,动水位稳定时间不少于8小时;
⑶停泵后观测恢复水位,水位恢复至抽水前的静水位后,宜继续观测4小时左右;
⑷根据相关规范,记录抽水试验过程中的出水量、地下水位、水温等数据。
6.1.9 施工现场宜采用硬地法施工,硬地坪可采用15-20cm厚砼浇捣。
6.2 配套设施工程施工
按照国家和上海市的标准、规范及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6.3 安全文明施工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及其配套工程施工应达到上海市水务局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相关文件规定要求。
7 工程验收
7.1 工程验收
7.1.1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按相关规定,分深井、回灌质量、项目总体竣工三个阶段进行验收。
7.1.2 深井竣工验收
⑴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组织进行深井验收:
A.凿井施工完工,抽水试验完成;
B.出水量达到设计要求,水清砂净;
C.原始资料齐全:包括材料质保资料、地质编录、施工报表、实际成井结构图、井管配置记录、抽水试验资料等。
⑵验收指标和要求
应急供水深井(采灌井)验收指标包括设计和施工技术规定的各项指标,包括:
A.成井结构:检查实际成井结构图;
B.取芯取样情况:现场查看芯样及地质编录;
C.出水量:达到设计要求;
D.水质:表观目测水清砂净;
E.静水位;
F.动水位;
G.单位涌水量:不宜小于根据上海市地质环境图集计算单位涌水量要求,宜达到10M3/h/m以上;
H.其他要求:深井现场验收应测量静水位、动水位及深井出水量等资料,由各方会同签证。抽水试验结束前应采集地下水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