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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六五”普法规划)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市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施本市“十二五”规划、推进“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和建设中国特色世界城市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规划任务的有效落实。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依法履职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引导全体市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要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全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合力,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整体水平。要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创新形式和载体,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要通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市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11年6月23日

  关于在全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自1986年起,本市顺利实施了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25年来,特别是“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宪法和法律法规得到广泛普及,全体市民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蓬勃展开,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深入推进,城市法治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在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首都科学发展的良好法治氛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发〔2011〕6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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