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提高法制宣传教育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服务科学发展主题,立足提高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活动,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突出不同行业和对象特点,建立和完善“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落实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职责,量化工作指标。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各种法制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七)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加快法治城市建设步伐。认真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探索地区、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法治创建活动。全面推进法治区县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0号),健全行政决策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积极推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继续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基层法治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社会管理的薄弱环节,开展法制宣传和专项治理活动,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三、对象和要求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要结合不同地区、不同人群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人施教。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