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把
宪法和法律作为学习的重要内容,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不断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健全完善并落实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经常化、制度化。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规划,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高校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的考察、学法守法用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评估考核,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等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公务员法制培训力度,强化公务员依法履职意识,定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门法律知识轮训和新颁布法律法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把依法办事和法律知识考试考核情况作为公务员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反腐倡廉法制教育,加强
公务员法、
行政监察法、
审计法和廉政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青少年成长特点和接受能力,结合公民意识教育,着力培养青少年学生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公民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公民。认真贯彻《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规范化、系统化。坚持法制教育与品德教育相结合,将法制教育融入学生守则、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理想信念教育、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公共安全教育之中。充分发挥课堂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健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积极开辟第二课堂,组织开展主题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加强高等学校普法教育,积极推进教材编写和师资队伍建设,加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的教育力度,引导高校学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加强对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社会闲散青少年等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规范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的工作,加强青少年权益保护,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