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深入开展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切实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自主创新、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国有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培训考核制度,把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市属国有企业及其重要子公司全面推行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加强民营、外资、合资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发挥街道(乡镇)、社区(村)、商务楼宇和行业协会的作用,营造企事业单位职工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四)深入开展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和“谁用工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深入开展与流动人口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增强其遵守法律、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以建筑工地为重点,强化成建制用工单位履行法制教育的职责,将法律法规与职业技能、安全生产、劳动纪律等培训相结合。以居住地为重点,强化街道(乡镇)、社区(村)责任,加强对辖区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以经商地为重点,强化市场管理部门的责任,开展与市场公开、经营有序、买卖公平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以求学地为重点,强化流动人口子女就读学校的责任,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五)深入开展社区(村)居民法制宣传教育。以社区(村)居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以街道(乡镇)法律服务中心、社区(村)法律服务室为依托,为社区(村)居民提供及时准确的法制宣传资料和信息,发挥专职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推进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相结合,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活动。重点抓好社区居委会、农村村委会和社区(村)党支部成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整合社会资源,丰富宣传内容,运用以案说法、影视文艺、法律咨询等通俗易懂的宣传形式,引导和带动社区(村)居民积极参与普法宣传,提高民主法治意识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能力。
四、组织领导和保障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服务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维护首都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中的思想基础作用,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目标管理内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健全和完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负责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保证规划确定各项任务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