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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1、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3、园林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4、拆除(待建)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5、小区环境整治工地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南京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现场围挡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围挡底部应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泄。

  2、围挡应牢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

  3、施工现场的围挡高度不低于1.8m;车站、广场以及市区内影响市容景观的施工现场的围挡不低于2.5m;最高不超过3.5m。

  4、禁止将建筑材料、构件靠围挡堆放,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5、加强对围挡的检查,确保围挡稳定、完好和清洁。

  二、工地出入口

  1、施工现场的出入口处应设置大门,大门应牢固美观,大门口应标有企业名称或企业标识;出入口处应有整齐明显的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总平面图等牌图。

  2、出入口处应设置门卫室,配备专职门卫,制定门卫制度、来访进出登记制度。外来人员必须按照来访登记准许的时限进出工地,与工程无关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3、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长度不小于8m,宽度不小于6m,四周设置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尺寸不小于1000mm×1000mm×1500mm;没有经过处理的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鼓励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

  4、施工现场应配备压力不小于5兆帕的高压冲洗设备,建立完善的车辆冲洗制度和车辆冲洗台帐,并明确专人负责冲洗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5、经监督机构核查,现场确实不具备设置冲洗台条件的,应在出入口采取铺设麻袋、安排保洁人员及时清理等措施,确保出场车辆不污染城市道路。

  三、施工区域

  1、施工现场应按照平面布置图设置。各类建材应按规定设置标牌,实施分类堆放。建材堆放应整齐有序,稳定牢固,材料要立杆设栏、块料要起堆叠放,各类材料堆放距离沟槽边不小于0.5m,堆放高度不大于2m。

  2、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混凝土强度不少于C20的混凝土,浇筑厚度不小于200mm,道路宽度不少于3.5m,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并在其外侧设置排水沟;围挡以内基坑压顶梁外侧其他场地可采用混凝土、碎石或铺砖等硬化方式。

  施工现场内裸置土石方应覆盖并压实、洒水;裸置三个月以上的土方应采取绿化措施。

  3、施工现场应保证道路畅通,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场地内不得有大面积积水,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硬底硬壁沉淀池沉淀及其他必要处理。未经处理禁止排入市政排水管网或者河道。废浆和淤泥必须使用封闭的专用车辆进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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