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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的若干意见

  3、拆除完毕的待建工地应及时移交建设方;暂不移交的储备用地应设置砖砌围墙,并确保工地内管理有序。

  二、工地交通

  拆迁期限内,拆迁人要确保尚未搬迁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基本交通出行条件。

  三、工地运输

  拆除工地垃圾清运时应落实“四有两不”要求,即做到施工工地有围挡、工地出入口有硬化地面、有冲洗设施、有保洁人员,车辆装载后挡板不超高、车轮车身不带泥上路。

  四、工地搭临

  拆除工地内不得搭建临时生活设施;待建工地未经批准不得搭建临时设施;待拆工程内严禁住人。

  五、旧料堆放

  拆除旧料应集中分类有序堆放,不得在工地围挡外堆放旧料。

  六、工地对外形象

  1、拆迁(除)现场的周围应当按照拆迁(除)的要求划定危险区域,设置警戒和明显的警示标志。

  2、拆除人口密集区及临街一面的建筑物时必须设置密目网,搭设脚手架并设防护隔离棚,实行封闭拆除。定期对围挡周边进行保洁,保证工地周围环境整洁。

  3、房屋拆除施工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设施(危旧房除外),拆除房屋产生较大粉尘的必须做到边拆边洒水。五级以上大风天气时,禁止进行拆除施工作业。

  4、拆除后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必须分类堆放并在拆除施工完毕3日内清运完毕;未清运的,应及时覆盖、固化、洒水、不得裸露。

  5、拆除工程完工后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简易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七、地下管线保护和资源保护

  见“附件一、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标准”相关内容。

  附件五:
  小区整治出新工地现场施工管理专项整治标准

  一、工地围挡

  1、施工区域作业时采用警戒带隔离,并安排专人看管。

  2、施工区域内的社会通道沿线应设置提示、告示、引导等警示标志。

  二、工地运输

  运输易产生扬尘材料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全封闭运输装置,实施全密闭运输,在装运过程中沿途不抛、洒、滴、漏。现场确定专人负责车辆出场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

  三、工地交通

  1、施工期间,尽可能减少对原有社会交通的影响。

  2、当作业面涉及原有交通道路的,必须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交通便道,同时做好交通便道的提示、告知和引导工作。

  3、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交通组织,指挥调度车辆进出施工现场,避免对社会车辆造成影响。

  四、工地临时设施

  1、临时设施搭建必须合理选址、正确用材,确保使用功能和安全卫生、环保、消防符合要求,不得影响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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