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常政规〔2010〕2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实现秸秆的资源化、商品化,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和农民增收,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就促进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把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与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以技术创新为动力,以制度创新为保障,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根据全市秸秆资源总量和分布情况,制订秸秆综合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规划引导。以城区周边、机场周围和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为重点,抓好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生产条件和经济发展状况,进一步选择和优化符合本地实际的秸秆综合利用结构和方式,分类指导,逐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益。
(三)科技支撑,试点示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着力解决秸秆综合利用中的共性和实用技术难题。努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的技术、装备和工艺水平。积极开展试点示范,以点带面,稳步推进。不断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探索适合本地秸秆综合利用新模式。
(四)政府扶持,市场运作。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政策取向,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调动企业和农民的积极性,积极探索建立以政策为导向、企业为主体、农民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机制。
三、工作目标
以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为目的,全面推广以秸秆还田为主,生物质能、工业利用为辅的秸秆综合利用方法,到2012年,基本形成秸秆多元化、产业化利用格局,基本建立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