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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四、主要举措
  (一)坚持以规划为引导。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全市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由市发改、农业等部门指导各辖市(区)做好秸秆综合利用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以规划为引导,以示范点(工程)为抓手,有重点分步推进。
  (二)实行多途径综合利用。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示范推广秸秆覆盖还田、生物腐熟还田、过腹还田等其他还田方式,积极扶持发展以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育苗基料加工和饲料加工,因地制宜发展秸秆户用沼气、秸秆集中供气、秸秆气化发电和其他生物质能转化技术,鼓励发展以秸秆为主要原料的制板、编织、新型建材和秸秆化工等工业化利用。
  (三)建设收集贮运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益分配机制,加快建立并完善以需求为引导,利益为纽带,企业为龙头,专业合作组织为骨干,广大农户参与,市场化运作,政府推动,多种模式互为补充的秸秆收集贮运服务体系。
  (四)加快新技术研发。实行“产学研结合,校企所共赢”,鼓励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机)技术推广机构、农机生产企业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机具的引进和研发,支持关键技术重点攻关和技术集成应用研究与示范推广,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标准体系建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考核。各级政府是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市、辖市(区)、镇(街道)、村四级禁烧网络体系,层层签订责任状并落实工作责任。将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纳入以镇(街道)为单元的环保网格化管理,定期加强督促检查,并实行年度考核。对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
  (二)加大资金扶持。以项目形式开展秸秆综合利用示范点建设,重点推广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因地制宜示范推广秸秆捡拾打捆、制板、粉碎制粒、制沼气、饲料加工、基料制作、覆盖、编织、生物质能转化等综合利用技术。按照量力而行,优化投入,注重可操作性的原则,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年利用量(不包括机械化还田)5000吨以上的企业,市政府将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办法由市农业、财政部门另行制定。各地应当积极筹措配套资金,在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推广、典型示范、宣传培训、贮运体系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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