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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09年度全市科普工作统计的通知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公民有义务如实提供国家统计调查所需要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十五条规定: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报表目录

序号

表名

指标个数

表1

科普人员

12

表2

科普场地

26

表3

科普经费

17

表4

科普传媒

12

表5

科普活动

19



表  号:KP-001

制表机关:科学技术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8]134号

有效期截止时间:2010年12月

 
表1  科普人员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指标名称

编码

数量

一、科普专职人员

KR100

二、科普兼职人员

KR200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KR110

其中:中级职称及以上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

KR210

女性

KR120

女性

KR220

农村科普人员

KR130

农村科普人员

KR230

管理人员

KR140

年度实际投入工作量

KR240

人月

科普创作人员

KR150

三、注册科普志愿者

KR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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