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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两实”信息采集核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准备阶段(6月10日至6月30日)

  1.县政府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任务目标和工作责任。

  2.县公安局和民政局规范建筑物地址命名和编号,为全面清理街路巷、村屯的地址命名做好先期准备工作。

  3.学习借鉴南方先进地区经验,落实社区警务管理社会化新举措,整合派出所、社区警务队和泰康镇街道居委会,及其他乡镇(村委会)治安员、协管员力量,分区、划片落实管理责任。

  4.县公安局统一制作全县《入户登记信息采集表》式样,从实战需要出发,规范信息采集流程、范围、内容和标准。

  5.通过新闻媒体和集中宣传,做好入户调查登记采集信息前的群众宣传工作,争取出租房屋房主、行业场所业主、企事业用工单位领导以及广大市民的支持和配合,为开展“两实”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人口、房屋信息集中调查采集阶段(7月1日-11月20日)

  1.全面调查采集人口信息。由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对辖区内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未落常住人口和境外人员等实有人口进行全面调查核对、信息采集。

  2.开展房屋情况调查登记。由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结合人口信息入户调查采集,对辖区内建筑物,主要是县内和各乡镇的住宅楼、出租房屋和无证房屋、违建房屋、单位宿舍、建筑工棚等,开展基础信息登记,做到“人房关联,查房知人,以房管人”。对确实无法找到房主的房屋要建立台帐,积极通过房产、物业、电力、有线电视等管理部门登记的权属信息进行比对,从中获取房主信息。对县内所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行业场所逐个进行采集信息。

  3.县公安局在实有人口、实有房屋调查登记工作中,要注意发现身份不清、来历不明的妇女和儿童,对发现的没有落户的儿童要及时填写《来历不明儿童摸排统计表》,由公安局刑事技术部门做好DNA取材鉴定工作。对发现的流浪乞讨儿童要及时通知民政部门并协助做好遣返工作,对发现的被拐卖妇女线索,要及时通报公安局刑侦部门。

  (三)信息录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20日)。由县公安局将采集到的全县“两实”工作信息,录入综合信息平台。

  三、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两实”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信息采集内容多、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实将“两实”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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