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合理确定公立医院人员编制。
根据医院的功能定位、工作量和现有编制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医务人员编制,研究解决护士不足和支援农村、基层人员编制问题。
(三)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
深入开展“平安医院”创建活动,严厉打击“医闹”行为,维护医院正常秩序。建立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大力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和医疗意外保险,加强医患沟通,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医学科学、尊重医务人员的社会氛围。
(四)创造良好的职业发展条件。
贯彻落实全科医生和专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培训模式和政策措施。积极争取国家级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建立176个省级规范化培训基地,招录920人左右开展规范化培训。加强政策指导,支持医院以提高临床实践技能为核心开展医务人员岗位培训。
(五)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
在鄂州市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并出台配套文件。鼓励公立医院执业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执业活动。
(六)弘扬崇高的职业操守。
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医务人员人文素质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
六、推进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
(一)进一步完善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8号),修订和完善有关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满足群众的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
(二)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合理发展空间。
1、各地在制定和调整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其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规划时,要给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20%左右的发展空间,明确非公立医疗机构卫生人员、床位和资产总量的比例等发展指标。需要调整和新增医疗卫生资源时,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兴办500张床位以上的大型综合性民营医院和100张床位以上的专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