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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对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的通知


  十、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范基本建设支出。各单位基本建设应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财务设置、专账核算和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基本建设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规范成本归集;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未经批准的超建设内容、超建设标准、超建设规模等开支,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严格控制项目费用,必须按规定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用,严禁计提,不得超支,确需超标准支出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及时编制工程竣工决算。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必须做好各项清理工作,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账账、账证、账实、账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器具等,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十一、加强对改制单位的监督和管理,做好改制的后续工作。加强对厅所属单位改制包括勘察设计单位改制、国有企业改制和清算破产企业的监督和管理,指导解决改制单位在彻底改制前的财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改制成本、会计制度衔接、职工安置、职工身份转换、离退休干部待遇等问题,指导改制单位在改制期间的政策界定,督促改制单位按政策落实职工各项权益,强化对改制单位国有资产的认定,防范国有资产流失。

  十二、加强内部审计,完善经济责任和审计监督。根据厅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情况,每年由厅计划财务处组织,抽取部分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因单位负责人职务变动或者退休,由厅人事教育处和计划财务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其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财务收支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财政预算执行、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资产管理和使用、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制度及执行情况等。

  十三、加强对厅所属单位财务工作的指导,提高所属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加大对厅所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力度,加强对厅所属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除每年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要求做好财务人员业务培训的同时,督促各单位财务人员做好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财务人员业务技能的培养,提高所属单位财务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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