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认真做好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和送检,严格控制好钢材、水泥、砌体材料等主要原材料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进场验收及复检工作,不得弄虚作假,要做到没有出厂合格证的,不得进场,进场后抽样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四)加强工序质量控制。工序质量是构成检验批、分项和分部工程质量的基础,也是控制工程质量的关键。施工单位要健全施工过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对每道工序要严格履行施工班组自检、质检员专检和作业班组之间交接检查的制度,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以工序质量确保最终工程质量。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相关专业验收规范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要求,对工序施工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组织检验批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签字放行。
(五)加强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参建各方主体要按照法律、法规和验收规范的要求,重点对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和建筑节能等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不得擅自简化验收程序、降低验收标准。要做好屋面防水、外窗淋水、厕浴间蓄水和排水管道通球试验等重要使用功能的检查验收工作。同时,验收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场建筑材料合格证、检验报告、有关施工和隐蔽验收记录,以及涉及结构安全和功能性的检验试验记录等质量控制资料进行全面核查。
(六)全面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加强竣工验收管理。各地要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管理,在竣工验收前,全面推行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的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分户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要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和验收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城建档案移交工作。
(七)建立回访保修机制。质量回访保修是建设程序后期的重要环节。随着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不断加大,竣工后的回访保修日显重要。各地要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认真督促参建主体及时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切实把此项工作落实到实处。
(八)开展创优活动。“十二五”期间保障性住房建设是我省工程建设领域重中之重的工作,为鼓励施工企业创建精品工作,我厅在此期间开展评选“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安居奖”。凡单位工程项目3000平方米及以上或小区3万平方米及以上均可参加。该奖项一是由当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日常监管情况,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推荐到省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二是由省组织的质量检查中发现好的工程。该奖每年评出两次,按有关程序办理。获奖企业可参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工程实行优质优价的通知》(豫建建〔2007〕59号)要求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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