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对本企业承担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6、重大危险源及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整改、复查销案情况。
7、本企业安全制度建设和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情况。
(三)在建工程项目
1、承建的工程项目是否进行安全措施备案和办理施工许可证。
2、总、分包单位是否存在超资质或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承接工程情况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3、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及组织实施情况。
5、施工项目安全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6、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是否经过专家论证情况,及模板支撑系统检查验收情况。
7、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及消防工作情况。
8、开办农民工夜校及运行管理情况。
9、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
(四)监理单位
1、有无成立项目监理部和总监任命文件。
2、总监和监理人员持证上岗和人员职责情况。
3、是否针对工程实际编制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对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方案是否认真审核及旁站监理。
5、对总、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起重机械安拆方案及有关人员持证情况是否认真审核。
6、对项目中的安全隐患督促整改、反馈、复查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住建局(委)要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受检各辖市住建局(委)、企业项目部要写出书面汇报材料。
(二)受检施工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建设单位现场负责人及项目技术负责人、电器、设备负责人、安全员、资料员必须到场迎检,并准备好项目部、监理部安全管理资料。
(三)对此次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边查边改的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安全隐患严重的必须停工整改,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跟踪监督,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四)此次督查情况将在全省进行通报,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和工程项目及对安全隐患久拖不改,整改不积极企业、项目或个人,省厅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职业资格证件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对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