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河南省纠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违法违规问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规范房屋征收程序,加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确保因公共利益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还应当纳入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要根据《条例》精神,加快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并明确相关程序。通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房屋征收项目可能发生或存在的矛盾和不稳定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发生风险的可能性,提前做好纠纷、矛盾的预防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降低、消除矛盾和风险。

  (三)做好新老《条例》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按照《条例》三十五条的规定,2011年1月21日之前已经核发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老《条例》的规定执行,但不得进行行政强制拆迁。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前的管理工作,既要坚持按老《条例》规定的程序、拆迁资格、续期办法进行补偿安置,也要考虑到与《条例》的平稳过渡。实施房屋征收应先补偿、后搬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采取暴力、威胁或者中断供水、供电、供气和道路通行等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严禁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四)妥善处理房屋拆迁信访遗留问题。继续认真做好城市房屋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组织人员对目前尚未化解和仍未息访的信访案件认真进行梳理,建立台账。对尚未化解的,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化解。对经多方做工作仍未化解或不息访并有赴京到省上访倾向的,要提前做好稳控工作,落实稳控责任,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出现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恶性突发事件。对今后一段时期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做好应急预案。密切关注新闻媒体的报道,及时发现、处置敏感问题和群体性上访苗头,防止事态蔓延发展。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