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获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评选的一、二等奖的工程项目;获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企业评选的一、二等奖的工程项目可直接申报。申报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的此类工程项目必须通过此次评选,并获得二等奖以上;其它行业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不参加此次评选。
(四)申报材料的技术文件应当齐全,并应附参评项目的合同、上级主管部门或业主对工程的评价、竣工验收证明、当地主管部门验收的环保(工业建筑项目)、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等材料。
(五)申报优秀工程勘察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奖、优秀市政公用工程设计奖、优秀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奖、城市规划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5人;申报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奖、优秀建筑工程标准设计奖,每个奖项的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10人;申报建筑结构专业、人防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岩土工程专业奖,主要获奖人员不得超过8人。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表(附件1)A4图幅软皮装订,一式二份;
(二)附件材料A4软皮装订,一份(附企业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复印件);
(三)图纸数量按照各专业的申报说明提交,A3图幅(折叠成A4大小)软皮装订;
(四)多媒体演示光盘一张(提供项目概况、设计理念、设计特点,5-8分钟),光盘注明项目名称;
(五)评优表格可登陆河南省工程勘察设计信息网www.hngks.com下载中心下载。
(六)申报材料在评优结果公布后三十日内由原申报单位取走。
五、申报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在自评基础上,择其优秀项目,可直接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
(二)其它各勘察设计单位在自评的基础上,择其优秀项目,按规定加盖单位公章,参加单位所在地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选。
(三)各省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中央驻豫甲级勘察设计单位对参评项目需出具公函,按照评选结果分别填写项目次序表。(附件2)
(四)申报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标准定额处。
联系电话:0371-6952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