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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科技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二)每个推荐项目的全部推荐材料要装在一个资料袋内,并将推荐书第一页复印贴于资料袋封面。推荐材料概不退回,请各单位自留底稿。

  (三)每个项目的完成单位不得超过6个,一等奖的授奖人数不超过15人,二等奖的不超过10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四)有下列情况的成果,不得申报:

  1. 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研究成果者;

  2. 申报材料、手续不符合申报规定者;

  3.权属存在争议者;

  4.已获国家级、省级奖励者。

  三、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对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将初审合格后的书面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材料于5月10日至13日期间上报,逾期不再受理。受理地点:郑州市金水路20号(金水路与经八路交叉口东北角)院内北楼103室,联系电话:63817122(受理期间有效)

  省工信厅联系人:王海东 路正红

  联 系 电 话:0371-65509831

  附件: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 件
关于填写《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成果奖推荐书》的有关说明

  一、项目基本情况填写说明:

  1、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申报。

  2、《学科(专业)分类代码及名称》指推荐项目应属哪一个专业,按下列设置填写:

  210.国土资源与利用 21l.轻工 212.纺织 213.化工 214.无机非金属材料 215.金属材料 216.机械 217.动力与电气 218.民用核技术 219.电子与通讯、仪器仪表 220.计算机与自动控制 230.技术基础 234.中医中药 235.药物与生物工程 246.软科学

  3、《编号》、《评审组代码》不填写。

  4、《项目名称》必须与评价证明的名称一致,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

  5、《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按规定的条件和限额填写,每位完成人、每个完成单位各填一张表,每张《主要完成人》表要由本人签名、本人所在单位盖章;每张《主要完成单位》表要由完成单位盖章。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的名单和顺序要和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的排序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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