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
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原件1份);
10.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原件1份)。
(二)福利企业申请用工情况变更认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社会福利企业用工情况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
2.经认证机关重新认证的《深圳市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残疾人证书认证结果》(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复印件1份,验原件,申请当月或前一个月的记录);
5.企业与残疾职工签订的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验原件);
6.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原件1份,申请当月或前一个月的记录)。
(三)福利企业变更《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深圳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变更申请表》(原件2份);
2.变更前后企业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验原件)。
依据:《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
六条;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征管办法的通知》(深国税发〔2007〕123号)第二条;《深圳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
《社会福利企业申报登记发证注册书》、《社会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意见》、《深圳市集中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残疾人证书认证结果》、《深圳市社会福利企业用工情况变更申请表》、《深圳市社会福利企业证书变更申请表》、《深圳市社会福利企业年检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在深圳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szmz.sz.gov.cn)行政审批网上政务公开栏免费下载。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依据:《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
五条;《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粤民福〔2007〕33号)第一条、第二条。
八、审批决定机关
深圳市民政局。
依据:《
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
五条;《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条。
九、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