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豫工信〔2010〕325号)
各省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现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铅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10〕350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省辖市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申请准入公告铅锌冶炼企业的资料上报工作。按照《办法》规定和要求,积极组织本市相关企业如实填写《铅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和《锌冶炼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书》。
二、省厅将组织有关省辖市工业主管部门和专家对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核实,并会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确定本年度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