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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十三)市住房保障局等其它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公共停车场设施的安全、维护和日常管理由经营方负责。
  (十五)各县(市)政府、郑州高新区、郑州新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航空港区、中牟产业带、出口加工区)要加大招商投资力度,把公共停车场建设作为招商引资的重要方面落到实处,并积极主动为投资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停车场建设,各负其责,不断优化建设投资环境,将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每个月召开一次联席会,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主管参加,实行“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落实办理责任。

四、办理程序


  (一)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前期办理程序
  1.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主体单位持拟建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用地审查意见,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环评意见;(2)主体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初步设计,规划部门根据设计方案制定控制性详细性规划,出具初步规划条件;(3)主体单位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办理划拨手续,领取公共停车场国有土地使用证;(4)主体单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建设项目的备案手续;(5)主体单位组织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规划部门依据市政府审批的控规向土地储备中心核发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的规划条件;(2)土地储备中心将相关资料转土地交易中心公开出让;(3)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受让方签订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4)主体单位持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备案)等资料,按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许可证;(5)主体单位履行完各种手续后向国土资源部门申请土地登记,领取公共停车场土地使用证;(6)主体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到发展改革部门办理建设项目的备案手续;(7)主体单位组织进行修建性详细规划,并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提出审查意见。
  3.以合作方式新建地上立体停车库(塔)的按以下程序办理:(1)建设主体提出建设申请;(2)提供建设地点的土地权属证明和合作开发协议书;(3)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4)建设主体提供建设设计方案及图纸。上述材料送市城区综合交通管理办公室与市停管中心联合办公室审查把关后报规划部门审批。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体单位持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查意见等材料,按规定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公共停车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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