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苏府〔2011〕69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市委第115次常委会和市政府第6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促进服务外包跨越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紧紧抓住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加速转移契机,加快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继续推进服务外包产业跨越发展,根据《苏州市服务外包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苏州市服务外包产业新三年跨越发展计划》,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8%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服务外包企业离岸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对服务外包"小巨人"企业给予分档奖励。其中:企业员工达250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当年离岸执行额达5000万美元以上,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00万元奖励;企业员工达1000人以上(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当年离岸执行额达2000万美元以上,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扶持中小规模服务外包企业。支持本地有条件的中小规模服务外包企业积极承接外包业务,鼓励其做大做强。对当年离岸执行额在3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且在我市缴纳各项税收同比增长2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的成长型企业,给予50~100万元的分档奖励。
(四)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在苏州市区域内以并购的方式扩大规模和拓展业务,对并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行政规费,减免50%。
(五)支持服务外包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推进服务外包企业上市,对进入上市程序的服务外包拟上市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以红筹、收购并控股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上市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