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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加强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3. 建立加工操作场所现场管理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应及时对加工操作场所进行清洁和整理,清除积水和杂物,使场所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保持清洁,保证操作有序;操作人员不得将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存放在加工操作场所,不得将已盛装食品的容器直接置于地上,不得将遗落食品直接收起使用。
  4. 建立清场制度。每一个加工操作阶段完成后,相关人员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剩余原料和半成品进行清理,对相关记录进行归档,对加工操作场所及设备进行彻底清洁。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清场情况进行验收并记录。
  (十二)食品安全巡查管理
  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员巡查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应于每天工作前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有咳嗽、发热、腹泻等症状或皮肤外伤感染、咽喉发炎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立即安排脱离岗位;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对各道操作工序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并做好记录,记录应按规定保存。
  2. 食品安全巡查的内容至少应包括采购、运输、贮存、粗加工、切配、烹调、备餐是否符合加工操作规程;工具、容器、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要求;食品加工设备完好情况;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清场情况;配餐车辆、保温箱清洁情况等。
  3. 企业应授予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否决权。对于巡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权制止,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实施整改;对于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食品安全管理员有权下达停工指令,直至隐患排除。
  三、强化保障,确保学生餐食品安全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实行分管领导负责制,明确内部分工,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本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
  (二)强化业务指导。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的业务指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指导意见的要求,积极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制定落实方案,力争通过暑假停产时间的整改,使企业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都有大幅度提高。
  (三)严格准入标准。全市各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单位)要结合本指导意见的要求,严格学生餐加工配送企业的开办审查标准,对于达不到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
  (四)建立退出机制。对于不能持续满足许可条件、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对于不符合本指导意见要求,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批准延续申请;对于量化分级管理评定为C级的企业,要通报教育行政部门,建议取消其学生餐加工配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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