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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路水运基本设施建设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七、建设管理
  (一)管理标准化
  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须认真推行管理标准化,各高速公路建设现场管理机构须根据《江西省高速公路项目标准化管理指南》及《江西省高速公路施工质量控制要点》的规定,把管理标准化纳入项目管理合同。
  (二)合同管理
  承包人须按投标文件或合同谈判中承诺的主要人员资格及数量、机械设备生产能力及数量等内容派遣项目施工人员及机械,并编写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报监理工程师和现场管理机构批准。
  现场管理机构和监理工程师须对承包人人员、机械投入和施工组织设计文件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承包人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如要对人员及机械进行变更,须取得现场管理机构的批准,且变更的人员资质、设备性能应不低于原标准。现场管理机构应将承包人合同管理与信用评价相结合,促使承包人诚信履约。
  (三)设计变更管理
  1、清单核查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工程实施阶段工程变更不得纳入工程量清单。
  2、高速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变更须严格按省厅《江西省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赣交基建字[2010]28号)执行。除紧急抢险外,未经批准的变更一律不得实施。
  (四)项目资金管理
  1、现场管理机构应做好建设资金的全面预算管理工作,制定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及时办理资金申请,按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向施工、监理等单位支付,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2、项目管理公司须对各建设项目资金计划、资金需求申请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协助项目法人加强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现场管理机构的资金需求申请需经项目管理公司审核同意后方可上报给项目法人。
  3、项目法人负责建设资金筹措和管控,并根据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及时拨付资金。
  4、现场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项目业主的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
  5、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须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按照项目业主的要求接受其资金监管。
  6、项目现场管理机构驻地财务人员须经项目法人审核同意后派驻。
  (五)劳务工工资支付管理
  1、各交通建设项目现场管理机构、监理、承包人严格按照《关于明确江西省公路承包人雇用人员(含劳务人员)劳动合同及工资管理的职责通知》(赣交基建字[2009]31号文)的要求,明确机构及人员,履行劳务工档案及工资发放管理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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