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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成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委员会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在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成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委员会和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新疆医科大学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纠风办、卫生部等6部门《关于印发<2010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国纠办发[2010]5号),根据国务院纠风办关于“拓展集中采购范围,按照统一组织、统一平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监管的原则,逐步将基本药物、检验试剂和医用耗材纳入集中采购”的要求,我区已于2010年8月在全区开展了以政府为主导,以自治区为单位的网上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全区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要建立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各级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管理委员会遵循“集体决策、公开遴选”的原则,在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采购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下,通过医疗机构器械、护理、临床专家的集中评议,采取民主、公开的程序从新疆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管理网公布的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目录中遴选适合本单位使用的品种,提高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的质量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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