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指导、督促经营者建立并执行商品质量准入退出制度的同时,要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市场以及非食品类重点商品质量的检查。及时准确掌握辖区十大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的数量,强化履职痕迹管理,充分体现监管效能,逐步实现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市场准入、仓储、销售、退市的全程监管。
(二)突出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要继续全力抓好“家电下乡”市场专项整治,切实为党的惠农政策的落实保驾护航。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建材、汽车配件、手机、服装、消防产品、一次性塑料餐盒、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辅助装置等重点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三)加强与名优企业的沟通,有计划的开展专项打假行动。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定期与名优企业联动,开展对十大类重点商品联合打假行动,重点对流通领域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努力净化市场环境。
(四)加大力度,切实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工作。各市、州局要自行开展3个以上项目的质量监测(每个项目不得少于20个批次),其监测计划要于3月10日前报省局备案,每个项目监测结束后30日内要形成书面监测分析报告上报省局。要积极配合省局开展服装、运动鞋、电磁炉、电水壶、一次性塑料餐盒、灭火器、办公桌、学生用品、香水等9个项目的质量监测工作。要做好消费警示(提示)发布、不合格商品清查退市以及对各种违法行为的查处等监测后续工作。
(五)巩固帮扶连锁配送成果,推动农村商品市场质量提高。引导、帮扶流通领域连锁配送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评选,参加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评选、认定,提高连锁配送企业的品牌知名度。严格按照“四化”,即:连锁配送企业形象标准化、经营活动专业化、管理方式规范化、管理手段现代化的要求,对已发展的连锁配送企业进一步予以规范,树立典型,淘汰落后,使其逐渐成为农村市场经营主体的引领群体,带动农村非食品类商品市场质量的全面提高。
(六)依法行政,规范开展行政指导。要依据《工商总局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工商法字〔2009〕230号)以及今年省工商局即将出台的《吉林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约见实施办法》,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以市(州)局为单位集中对辖区从事十大类重点商品经营的各类市场经营主体、市场开办者开展一至两次行政约见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指导方法。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