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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一)注重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研究。各级局要加强对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工商干部的监管能力。同时,还要注重监管实践的总结,积累工作经验。
  今年7月,省局将组织召开全省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现场推进会,交流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经验和做法。
  (二)提高12315申诉举报受理处置效能。各地在开展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中,要强化12315形象建设,不断推动全省各级工商机关12315“五进”和“一会两站”“五进”工作的深入开展,提高12315平台和“一会两站”受理、处置效能,建立和完善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的快速反应机制。
  (三)加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建立与新闻媒体的常态联动机制,及时宣传报道本单位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的总体进展和各项整治工作的动态情况。同时,全年还要在省局红盾网上刊登3篇以上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信息。
  (四)加大资金投入,保证经费支出。各地要加大对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测工作的投入,保证监测计划落到实处。
  (五)建立报告制度,确保信息畅通。各地要在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中建立和执行活动情况季报告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
  各市、州、长白山局全年上报三次此项工作进展基本情况,分别是3月30日、6月30日、10月30日。10月30日的报告要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

  附:流通领域非食品类重点商品监管工作分解表

项  目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承担部门

 

一、从制度建设入手,规范日常监管

制定吉林省工商局2011年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计划。

2月

省局

制定重点商品进货检查验收、商品进销台帐、商品质量承诺、不合格商品退市、市场开办者商品质量责任制度。

3月

省局

制定《流通领域重点商品监管工作责任规范》。

3月

省局

制定《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行政约见实施办法》。

3月

省局

制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责任规范》。

5月

省局

按照省局统一制定的各项制度样本,指导经营者建立并统一上墙。

全年

全省各级局

加强对重点商品经营者的巡查力度,巡查率达到100%,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建立执行自律制度覆盖率以及“12315消费维权提示牌”经营场所上墙率要达到总数的40%以上。

 

全年

 

全省各级局

探索有条件的企业建立电子监管台帐,并部分实现与辖区工商机关监管网络对接。

全年

全省各级局

二、突出重点监管领域,开展专项整治

适时开展“家电下乡”市场,建材、汽车配件、手机、服装、消防产品、一次性塑料餐盒、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辅助装置等重点商品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

 

全年

 

全省各级局

三、加强与名优企业的沟通,有计划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坚持打假与扶优并举,定期与名优企业联动,开展对十大类重点商品联合打假行动,重点对流通领域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努力净化市场环境。

 

全年

 

全省各级局

四、加大力度,切实开展商品质量监测工作

各市州局自行开展3个以上项目的监测,每个项目不得少于20个批次。

全年

各市州局

省局开展服装、运动鞋等九个项目的商品质量监测,每个项目不得少于20个批次。

全年

省局

及时汇总分析商品质量监测结果,依法向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在媒体发布消费提示、警示。

全年

省局、市州局

五、巩固帮扶连锁配送成果,推动农村商品市场质量提高

引导、帮扶流通领域连锁配送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评选,参加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评选、认定,提高连锁配送企业的品牌知名度。每个市、州局辖区内要培育增加人参产销连锁配送企业5户以上,全省年末要达到40户以上。10月末,全省农资、人参等连锁经营企业累计达到200家以上。

全年

全省各级局

六、依法行政,规范开展行政指导

对从事十大类重点商品经营主体、市场开办者开展1-2次行政约见。

全年

省局、市州局

七、加强对流通领域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研究、培训

举办各种形式的商品质量监管培训活动

全年

市州局

举办商品质量监管暨现场推进会

7月

省局

组织开展联合交叉互检

10月

省局

八、加强宣传和信息报告制度

在省局红盾网站刊登3篇以上非食品类商品质量监管信息

全年

市州局

按时报表和报告工作情况         

全年

市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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