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关于发展海洋经济的总体要求,紧紧抓住江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重大机遇,深化改革开放,坚持陆海统筹、江海联动,以提升海洋经济综合竞争力为核心,以转变海洋经济增长方式为主线,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动力,以港口物流、临港工业为突破口,着力优化海洋经济结构,加强海洋生态建设,不断提升海洋经济综合效益,构建江苏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新引擎,为又好又快推进江苏“两个率先”作出贡献。
第二节 基本原则
陆海统筹。注重陆海一体,统筹海域、海岸带、沿江及腹地开发建设,整合生产要素资源,实现陆海资源互补、布局互联、产业互动。以陆域经济、技术为依托,提高海洋经济的吸收和依附力;以陆域空间为腹地和市场,强化海洋经济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充分发挥沿海、沿江港口的龙头带动作用,统筹港口、产业、城镇开发建设,形成陆海相互促进、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江海联动。统筹规划沿海、沿江两大区域发展,打造江苏“L”型特色海洋经济带。以海洋经济为纽带,促进沿海、沿江区域产业配套和联动发展。利用长江下游深水航道和深水岸线的独特优势,加快发展远洋运输及港口物流、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等海洋产业。依托沿江地区众多涉海科研、教育机构,加强海洋科教服务,扶持建设一批海洋科研中试基地和孵化器,培育发展海洋高新技术产业。
江海联动是江苏海洋经济发展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江苏海洋经济发展的特色和亮点。
海洋运输及港口物流。江苏沿江地区拥有长江岸线1290.2公里、干流岸线859.2公里、洲岛岸线431公里。江苏段货运量占整个长江干线的63%,港口货物吞吐量占70%,万吨级以上泊位数约占80%,是长江黄金水道的龙头区段。据统计,在我省沿江港口货物吞吐量中,大约50%为海洋货物运输。根据交通部2006年颁布的《全国沿海港口布局规划》,我省南通港、苏州港、无锡江阴港、镇江港、泰州港、常州港、扬州港和南京港等沿江港口均已纳入海港范畴。目前,长江航道-10.5米的维护水深已贯通南京,可满足3万吨级海轮全天候通航以及5万吨级海轮乘潮通过的要求,长江口-12.5米深水航道上延至太仓工程也已顺利建成。“十二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和江苏省将共同完成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建设工程。建成通航后,海运主力标准船型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可全潮直达南京港,第五代、第六代大型远洋集装箱船舶以及10万吨级满载散货船可乘潮进出南京港,南京以下的港口将成为真正意义上沟通长江中上游与中西部地区的海港,沿江地区海洋运输与港口物流业将得到进一步发展。
海洋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2010年,在造船完工量、新承订单量、手持订单量3大指标方面,南通、泰州、扬州和南京沿江4市总和占全省的94.6%、92.9%、96.5%;位于长江岸边的江苏新世纪(新时代)造船有限公司、江苏扬子江船业集团公司、江苏熔盛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造船完工量和新承订单分别位居全国第一、第二、第三。江苏省绝大部分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企业分布于长江下游深水岸线,地处长江口的南通,已初步形成江苏乃至全国最大的海洋工程装备产业群,扬州、泰州、镇江、无锡等沿江主要船舶企业,也在政府推动下快速发展海洋工程装备产业。
海洋科研教育。我省大部分涉海高校和科研机构,如:河海大学、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江苏科技大学(原华东船舶学院)等涉海高校,中科院南京地理与湖泊研究所、国家海洋局(江苏)海涂研究中心、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江苏省海洋药物研究中心、中船重工702研究所、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等涉海科研机构,都坐落于沿江地区,拥有发展海洋科研教育管理业的广阔空间,产学研合作条件得天独厚。 |
创新驱动。深入实施科教兴海战略,打造科技人才高地。充分发挥江苏教育资源优势,重视海洋高等教育,强化海洋人才培养和引进工作。加大海洋科技投入,推进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完善科技创新体系,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大力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积极推进技术成果集成创新和产业化,提高海洋产业核心竞争力。
开放合作。进一步提高海洋经济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产业分工与合作,在更高层次上承接国际产业转移。积极对接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加强与周边地区、中西部地区及东北亚的合作,创新合作机制,积极优化发展环境,努力拓展发展空间。
绿色增长。按照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的要求,充分利用资源环境约束形成的倒逼机制,促进海洋经济绿色增长。提高环境准入标准,发展循环经济,强化海陆污染防治和海洋生态建设。正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和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促进海洋经济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积极打造沿海宜居环境,提高人民群众对海洋生态环境的满意度。
第三节 发展目标
至2015年,海洋经济总体实力显著增强,成为全省经济快速持续发展的重要引擎;海洋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显著优化,现代海洋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显著提高,科教创新体系逐步完善;环保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海洋环境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初步建成全国重要的海洋产业示范区、海洋科技人才集聚区和海洋生态宜居区。至2020年,基本实现海洋经济强省目标。
海洋经济总量。保持海洋经济年均增长高于全省经济增长速度,实现海洋经济倍增计划,至2015年,海洋生产总值突破6800亿元(2010年价),占全省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10%以上。提高海洋经济发展质量,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主要海洋产业的比重提高至20%以上。
海洋生产总值是海洋经济生产总值的简称,指按市场价格计算的沿海地区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海洋经济活动的最终成果,是海洋产业和海洋相关产业增加值之和。其主要功能是反映海洋经济活动的总体情况,与国内生产总值概念相对应,是衡量海洋经济对国民经济贡献水平的重要指标。
根据上述“海洋生产总值”概念以及专栏2内容,国家海洋局目前所界定的海洋经济属于狭义的海洋经济,其统计口径在临港工业方面仅包括海产品加工、海洋化工、海洋生物医药、海洋船舶、海洋设备制造、涉海产品及材料制造等部分产业,而将石化、钢铁、汽车、粮油加工等排除在外。广义的海洋经济是大海洋经济的范畴,把所有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和空间形成的各类海洋产业,以及依赖海洋而形成的整个临港工业等都纳入海洋经济统计范围。美国、日本等一些西方海洋强国,大都同时采用狭义和广义两种标准。目前,我国多数沿海省份在制定地方海洋经济发展规划时,都把整个临港工业纳入海洋经济体系。因此,本规划也将整个临港工业纳入规划范畴。但是,为了与目前国家海洋经济统计口径相一致,在确定“十二五”具体发展指标时,仅按照狭义的海洋经济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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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创新。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制药、海洋新能源开发等领域的核心技术实现新突破,科技对海洋经济的贡献率达55%,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超过60%,海洋科技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海洋环境保护。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升至80%,陆源直排口废水排放达标率升至100%,船舶污水收集处理率达60%,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比例达10%,海洋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与修复。
专栏7 江苏省“十二五”海洋经济发展主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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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指 标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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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经济总量
| 海洋生产总值(亿元,2010年价)
| 6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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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产总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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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新兴产业占主要海洋产业的比重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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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创新
| 海洋科技进步贡献率
|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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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科技成果转化率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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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环境保护
| 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 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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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源直排口废水排放达标率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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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污水收集处理率
|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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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特别保护区面积比例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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