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能源供应储备基地。建设中电投滨海港区、大丰港区等沿海煤炭中转储备基地,形成年吞吐量5000万吨中转储备体系。力争将连云港区300万吨-500万吨原油商业储备库纳入国家原油储备布点,推进建设洋口港区30万立方成品油储罐、吕四港区成品油储备基地等项目。开工建设如东LNG(液化天然气)项目二期工程,规划建设连云港、滨海300万吨LNG(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及配套设施,推进新疆广汇能源启东LNG(液化天然气)浮仓转运站工程项目,力争至2015年,我省沿海形成千万吨级LNG(液化天然气)接收能力。规划建设南通至连云港、滨海至淮安等天然气主干管线,连云港至南京、连云港至徐州、淮安至盐城等成品油输送管道。
第四节 提升信息网络水平
推进沿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下一代互联网等先进网络,加快云计算机和物联网发展。加快三网资源整合,构建功能强大的网络信息化基础平台。加快发展海洋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提升海洋事业信息化水平。实施“数字海洋”工程,建立海洋空间资源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完善海洋信息服务系统。加强海洋安全信息化体系建设,重点加强海洋自然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建设。适度发展微波和卫星通信,作为沿海地区光缆传输的重要补充和应急手段,提高海上作业和海上救助通讯保障能力。提升电子口岸信息系统服务功能,加快港口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扩大物流公共信息互联互通范围。强化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建设,提高海域管理水平和能力。建成并运行海洋经济运行监测与评估系统,为海洋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决策支持。
第六章 海洋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建设一批海洋科技创新平台,提高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加强涉海院校和人才队伍建设,增强科技教育对海洋经济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第一节 加强海洋创新平台建设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优化配置海洋科技资源,加快建设国家海洋局(江苏)海涂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海洋研究所(南通)、江苏省(连云港)沿海港口工程设计研究院、江苏省(南通)海洋工程与装备研究院、江苏省(盐城)海上风电研究院等一批国家级、省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增强海洋科技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围绕港口物流、海洋工程装备、风电装备、高技术船舶、海洋生物医药等领域,组建国家级或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一批设计服务、检验检测等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国家级科研机构在江苏设立海洋科研基地,吸引一批境外科研院所到江苏落户或参与研发。扶持一批海洋战略规划、勘测设计、海域评估等中介机构。完善国际科技交流合作机制,加强与日、韩及欧美的海洋科技交流合作。
第二节 加快海洋科技成果转化
以加快突破核心技术瓶颈、显著增强竞争力为目标,以培育自主知识产权为重点,优先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对自主拥有、购买、引进的专利技术等进行转化,不断提升海洋产业创新能力。组织优势科技力量,在海水增养殖、海水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重点领域研究攻关,取得一批重要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加快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产学研结合,推动企业联合创新,提升海洋特色产业发展水平和整体竞争力。
专栏15 “十二五”期间海洋科技重点自主创新与产业化项目
|
海洋新能源。重点组织3-5兆瓦海上风电机组及叶片研发及产业化,风电控制及风电接入技术研发与产业化等项目。
海洋装备制造。重点组织实施40万吨超大型矿砂船设计建造技术及产业化,超大型全冷式液化石油气船设计建造技术及产业化,深海铺管、风电安装等海洋作业船设计与产业化,自升式和半潜式深海钻井平台设计建造技术与产业化,大马力船用柴油机等关键零部件设计与制造等项目。
海水综合利用。重点组织实施高纯超细氢氧化镁系列阻燃剂研发与产业化,制盐卤水综合应用绿色工艺研发与产业化,海水直接利用科技示范工程等项目。
海水增养殖。重点组织实施条斑紫菜等藻类新品种选育、高效养殖与深加工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滩涂经济贝类及中华绒螯蟹种质繁育、养殖及深加工关键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半滑舌鳎、海参等海珍品规模化养殖技术开发与产业化,基于生物技术的水产品安全饲料、药品关键技术开发与产业化,海水养殖设施装备及信息化技术开发等项目。
滩涂农林业。重点组织沿海滩涂盐碱地耐盐能源植物综合利用产业化技术集成与示范,耐盐蔬菜及高效速生植物新品种选育与应用推广,沿海生态防护林科学构建与技术集成示范等项目。 |
第三节 加强涉海院校建设
适当扩大在苏高等院校的涉海院系办学规模,加强海洋专业学院建设,构建门类齐全的海洋学科体系。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增设涉海专业,鼓励沿海3市高校结合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选择发展特色海洋学科专业。加大海洋教育设施和研究设备的投入力度,加强海洋重点学科建设。整合海洋教学科研力量,为组建综合性海洋大学积极创造条件。在投资、财政补贴等方面加大对海洋职业技术教育的支持力度,高质量建设涉海类职业院校,培养大批应用型海洋人才。积极开展海洋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支持高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及科研机构建立合作院校、联合实验室和研究所。
第四节 加强海洋人才队伍建设
突出高端人才引领作用,加快实施海洋紧缺人才培训工程,积极培育高技能实用人才队伍。设立人才培养、引进、鼓励、创业专项资金,建立健全政府、用人单位、个人和社会多元化的人才发展投入机制。重视引智工作,广招海洋高层次人才,大力推进人才国际化进程,鼓励和支持人才向沿海地区、苏北地区流动,完善人才培养、引进、激励和使用机制,为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集成省级涉海科技计划和项目,支持海洋学科带头人创新创业。实施海洋专业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完善继续教育体系,提高海洋专业人才持续创新能力。
第七章 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加快海洋资源环境保护体系建设,开展海洋环境污染损害生态赔偿(补偿)和减排降污试点工作,重视海陆污染综合防治和生态建设,完善海洋灾害、突发性事件预警预报系统和应急反应机制,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海洋环境保护
海洋环境影响评价。正确处理海洋资源开发与海洋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海洋环评必须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对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海洋环境影响进行认真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和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查清原因、查明责任。
海洋污染防治。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加强陆源污染防治,推进建立入海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加快沿海城镇和临港工业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污水集中处理和达标排放。建立涉海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加强涉海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审计,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加快主要入海河流水环境整治,强化入境断面、行政交界断面、入海断面水质监测。严格控制海上废弃物倾倒的种类、数量,最大程度地减少海洋工程污染物排放。加强海洋倾倒区的监测、监督与管理。适时开征建设项目向海直接排污费,专项用于海洋环境保护与修复。
海洋环境监测能力建设。加强海洋环境监测系统的建设,完善海洋环境监测技术体系。重点实施入海河口、临海直排口、深海排放口以及港口区、养殖污水排放口等区域污染物的在线监测,建成省、市、县三级入海河口及直排口在线监测系统。实施海洋监测结果报告制度,及时发布海洋环境质量报告。加强海洋、环保、海事、气象、海军等部门海洋环境监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建立统一监测与行业监测相结合的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