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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森林防火能力建设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的意见


  三、规范林区墓地建设和管理

  我省林区内散坟数量大,分布面广,多数森林火灾为上坟祭扫引发。由于传统文化的影响,上坟祭扫和祭祀用火难以完全杜绝,因此,对林区散坟外迁和集中管理是控制火源的根本性措施。各级政府要责成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统一规划,按照一个行政村一处或多个行政村一处标准建设公益性墓地。新葬坟墓一律进入公益性墓地,现有散坟逐步迁入公墓,力争3年内完成。为预防森林火灾,公益性墓地要建设防火墙,开设隔离带。公益性墓地建设经费和散坟集中、外迁工作经费要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四、加强林火监测体系建设

  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先进的科学技术,提高森林防火的科技含量。建立健全覆盖全省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预警和观测瞭望网络。加快森林火险预警系统建设,增加火险因子采集站数量,提高测报准确性。增加固定瞭望台数量,按照1万亩林地建1座固定瞭望台的标准,用3至5年时间完成750多座固定瞭望台建设,并配强配齐瞭望台设备,将重点林区瞭望率由60%提高到90%以上。加密远程林火视频监控点,重点规划的十大林区,3至5年时间内视频监控率达到80%以上,尽快实现省、市、县三级指挥中心联网,实现人机结合对重点林区的全面监控。要按照500亩左右生态公益林配备一名护林员的标准,配齐配强护林员队伍,推广GPS护林员动态管理技术,提高对护林员的监管水平。

  五、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

  要进一步理顺县级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健全县级森林公安机构,充实加强人员力量,明确执法权限和执法程序,提高管理和执法水平。大力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每个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50人以上、5万亩以上国有林场150人以上、万亩以上国有林场50人以上、重点乡(镇)25人以上的标准,建立防火期内集中食宿、全天值班备勤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并配备充足的扑火机具。各地要根据森林防火工作的需要,依托驻军、武警、消防、预备役和厂矿企业建立一定数量的森林火灾扑救预备队。有关部门要对森林消防队员定期进行专业知识、紧急避险知识培训,不定期进行实战演练,使指挥员和队员熟练掌握预案程序和扑火战略战术,提高森林火灾扑救能力。

  六、加强防火通道及隔离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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