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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发[2011]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直属机构,驻同有关单位: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六月十日

大同市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11〕4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函〔2010〕98号),提高全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和公正、公平、便民、便捷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解决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存在的公开机构不健全、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信息更新不及时、监督机制不完善等突出问题,现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与贯彻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构建阳光政府。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原则,在健全机构、培训学习、编制目录、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方面分解细化工作任务,力求做到各负其责、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分类政府信息。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由近及远、梯次推进的原则,重点对本届政府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条例》明确规定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分类梳理,尽快上网。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组和市保密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科学界定公开和赋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于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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