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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G6高速公路和110国道呼包段改扩建工程交通组织工作方案的通知

  4. 对G6高速公路和110国道包头西至呼和浩特东段沿线煤场的运输煤炭货运车辆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禁止驶入G6高速公路和110国道。包头境内煤场的运输煤炭车辆可由召圪梁浮桥、德盛泰大桥进入鄂尔多斯境内绕行。
  5. 对呼和浩特及其以东方向去往鄂尔多斯、包头及其以西方向的货运车辆采取以下交通管制措施:每日6时至20时禁止由110国道和G6高速公路向包头方向行驶。需绕行G6高速公路保合少口驶入G601、呼大高速公路或103省道、G18高速公路行驶,呼和浩特市区车辆绕行驶入呼大高速公路或103省道、G18高速公路行驶。
  6. 如发生严重交通堵塞,包头及其以西、呼和浩特及其以东4轴及4轴以上货车的绕行线路:110国道(包头西)←→包头至固阳公路←→211省道←→311省道←→101省道←→310省道←→G55高速公路(208国道)←→白音查干立交←→G6高速公路(110国道集宁以东段)。
  7. 运输农副鲜活产品、邮政车辆不受上述管制措施的限制。
  根据道路施工进展情况和交通状况的变化,适时调整交通管制措施。
  (二)控制煤炭产量,挖潜扩大铁路运煤能力,减少公路煤炭外运量。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有关部门要按照“产量服从运量,以运量定产量”的基本原则,制定落实煤炭限产工作措施,并协调铁路运输部门增加铁路运煤运力,减少公路煤炭运输量。
  (三)加大对超载、超速的治理力度。煤炭管理等部门要监督煤炭生产、销售企业严禁给运煤车辆超限装载。运管、路政部门要加大煤车上路前的监督检查,禁止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公安、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联合开展治超行动,对多次超载的车辆驾驶人及其所属企业严格依法处理,对严重违规的驾驶人及其企业采取反面典型媒体曝光等措施,并实行管控责任倒查。对改扩建工程路段实行限速通行,大型客车、货车每小时60公里,小型客车每小时70公里。
  (四)消除道路安全通行隐患。公安、路政部门要组织道路建设单位对分流运行的所有高速公路、国省道进行隐患全面排查,限期整改。损坏的路面要尽快修复恢复通行,缺失的道路标志、标识要尽快安装,影响通行速度的收费站、治超点,要加紧改造,防止因收费、限载、修路造成车辆拥堵。禁止全挂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
  (五)切实提高路面通行效率。各级公安交管、路政部门要完善勤务工作制度,增派人员实行联勤管控,加强巡逻、疏导。通过运输控制、多点分流等措施,及时疏导滞留车辆。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运输厅要抽调交警、路政人员组成110国道道路巡逻执法队。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要积极协调增加警力和装备,加强车辆分流通过的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的交通管理,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防止酒后、疲劳驾车,防止“带病车”上路,切实减少交通事故引发的车辆聚集和交通拥堵。采取措施加快收费站放行速度,遇有特殊情况,可采取特殊措施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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