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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哈政发〔2011〕10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做好全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实施发展战略为核心,以“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为牵动,着力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不断夯实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基础,努力推动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实现“十二五”良好开局。

  二、基本要求

  将改革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以改革为动力,以改革促发展,形成“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推动机制,不断增强经济发展后劲;通过结构调整构筑现代产业体系,努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城乡载体功能和服务水平;创新体制机制,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努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采取有力措施保障和改善民生,让改革发展成果充分惠及于民。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产业发展政策,推进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

  1.深化服务业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家级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以构建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两轮驱动”的服务业发展模式为核心,紧紧围绕新战略,推动三次产业相互融合、共同发展。强化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体制机制保障力度,实现服务业企业水、热、气与工业同价。增加市级服务业引导资金,做好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工作(市发改委、编委办、物价监管局负责)。加大对先进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体系支持力度(市工信委、农委负责)。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比例,在供地上给予倾斜(市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负责)。完善服务业管理体制和机制,健全服务业管理机构,建立服务统计体系(市发改委、统计局负责)。

  2.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力度。完善产业发展政策,全面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延伸产业链条。全面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国家生物产业基地、民用航空基地等一批重点项目和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六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市发改委、工信委、农委、科技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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