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优化调整产业布局。完善规划和相关政策,鼓励与限制相结合,促进重点产业发展,提升产业集中度。推进工业园区发展,确定园区的产业重点和发展方向,提升园区产业集聚度。以园区为牵引,引导优势产业、优势行业向园区集聚(市发改委、工信委负责)。
4.积极实施节能减排。加大对重点能耗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节能评估和审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活动,加快淘汰水泥、建材、造纸等行业落后产能。探索节能减排长效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加快循环经济试点建设。完善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市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负责)。
5.进一步完善大项目推进机制。深入开展“招商引资项目落实年”活动,积极构建大项目谋划、招商、推进和考核责任制。建立和完善大项目责任体系,逐级细化目标和责任。充分运用领导包保和督导责任制、三级责任制、调度会、联审办公会等综合协调机制,解决瓶颈问题,强化大项目督导,促进督导服务经常化、深入调研常态化(市发改委牵头)。
(二)深化社会领域改革,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
6.实施积极政策扩大就业。实施积极的就业和创业政策,确保就业稳定增长。促进就业优先发展,利用重大项目拉动作用扩大就业。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促进充分就业,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的目标。强化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等特殊群体的就业援助。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市人社局牵头)。
7.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工资收入协调增长机制,继续完善落实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指导线和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积极探索工资增长措施(市人社局、国资委负责)。
8.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实国家和省“保供稳价”政策,突出抓好“菜篮子”、“米袋子”(市商务局、物价监管局、粮食局、农委、畜牧兽医局负责)。抓紧建立冬春蔬菜储备制度(市农委、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负责)。探索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物价监管局、统计局负责)。稳妥推进水、电、气等方面的价格改革(市物价监管局牵头)。建立完善诉求表达机制和社会矛盾调处机制,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市信访局牵头)。
9.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实现城镇各类就业人员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利。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从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劳动者和灵活就业人员,逐步扩大到进城务工人员。建立城镇居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做到“应保尽保”。将国有、集体困难企业未参保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医保范畴。将城镇居民门诊就医纳入统筹金支付范围,提高城镇居民中低保和重度残疾人员的医疗待遇水平。将关停破产企业的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做好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养老保险身份认定及审核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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