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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21.深化事业单位改革。适时开展事业单位调查模拟分类工作。继续规范、调整、整合政府机构改革中涉及机构调整合并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市编委办牵头)。推进事业单位聘任制改革,建立完善聘任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对职称评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市人社局牵头)。

  (四)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22.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逐步建立健全非公经济市场监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继续完善相关扶持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民间投资,提高非公有制经济科技创新力和市场开拓力,鼓励骨干企业、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进入基础产业、基础设施、市政公用事业、社会事业、金融服务等领域。建立健全创业辅导、融资担保、人才培训等服务体系。支持、引导和规范非公有资本投资教育、科研、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等社会事业(市工信委牵头)。

  2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哈轴集团、哈电缆厂等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做好哈电碳厂、工程机械厂和电影机厂等企业整体搬迁工作。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改制,确保2011年基本完成市属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任务。推动企业业绩考核和分配制度改革,实现岗位贡献与薪酬挂钩。逐步开展任期考核工作,探索建立经营者股权激励机制(市国资委牵头)。努力做好国企改制并轨遗留问题处理工作,做好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认定工作(市人社局牵头)。

  24.加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工作,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建立外部董事制度,选好配好外部董事,实现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进一步完善监事会制度建设体系,切实加大监督力度,逐步扩大对国有企业派驻范围。加强国资经营预算收益收缴及债务处置(市国资委牵头)。

  25.搞好产权交易平台建设。以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为主业,做大做强产权市场。着力推进公共资源和涉诉国有资产处置等工作,扩大公共资源进场交易范围,推动涉诉国有资产进场交易(市国资委牵头)。

  26.推动公交企业改革。深入推进以车队集体承包为主导的国有公交企业改革,大力发展具有产业优势的实体经济,妥善安置分流富余人员,多渠道实现创收,弥补主业亏损。深化企业内部人事、用工和收入分配3项制度改革。建立企业内部竞聘上岗、竞标上岗和年度目标考核评价机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

  (五)继续推进城乡一体化改革,坚持城乡统筹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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