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挂牌分包督办全市重大火灾隐患的通知
(洛政〔2011〕9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切实减轻火灾危害,杜绝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市政府部署,近期,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认真细致的火灾隐患大排查。经有关专家现场查看、论证,最终认定洛阳市第一中医院等17处市级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按照《
洛阳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第108号政府令)等有关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新排查出的17处火灾隐患分别由各县(市、区)政府分包督办(火灾隐患情况及责任单位、责任人名单附后)。各有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认真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科学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确保17处重大火灾隐患于2011年12月31日前整改完毕。各县(市、区)要挂牌督办一批县区级和乡镇级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市政府备案。各有关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附件:
市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所在县(市、区)
| 隐患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单位基
本情况
| 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
| 整改要求
| 责任落实
|
1
| 西工区
| 洛阳市第一中医院
| 石莉
| 该单位位于九都路7号,北楼为门诊楼,地上6层,总建筑面积8238.30平方米;南楼为外科病房楼,地上七层,地下一层,总建面积
5425.35平方米。
| 1、门诊、病房楼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自动报警系统;
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8和第8.5.1.4条规定;
2、病房楼楼梯间在首层未采用乙级防火门将地上与地下部分
进行分隔,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4规定;
3、门诊、病房楼均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第5.3.5条规定;
4、部分疏散门未向疏散方向开启,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第7.4.12条规定;
5、外科病房楼地下室未设置排烟设施,不符合《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第9.1.3.6条规定;
6、手术区未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不符合《建筑
设计防火规范》第7.2.2条规定。
|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11.4.1.8和第8.5.1.4条
要求,在门诊、病房楼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
喷水灭火系统;
2、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4条要求,在病房楼
楼梯间首层采用乙级防火门将地上与地下部分进行分隔;
3、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规定,在门诊楼
和病房楼设置封闭楼梯间;
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4.12条规定,保证全部
疏散门向疏散方向开启;
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9.1.3.6条规定,在外科
病房楼地下室设置排烟设施;
6、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7.2.2条规定,在手术区
采用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隔开。
| 政府责任人: 陈淑欣
政府主管责任人:翟智会
公安部门责任人:李拦洪
消防部门责任人:范琼丽
单位责任人: 石 莉
|
2
| 涧西区
| 洛阳明瑞
康乐宫
| 王艳
| 该场所谷水西花坛东北侧,养老院,所在建筑共七层,建筑高度约21米,床位数420张。
| 1、未设置封闭楼梯间,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
规定;
2、顶层用易燃材料加盖临时简易房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六条;
3、房间设置铁栅栏、西侧疏散楼梯封堵,违反《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4、未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3
条规定;
5、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11.4.1.8条规定。
| 1 1、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规定,设置室内封闭
楼梯间;
2、将顶层临时用房拆除或是停止使用;
3、拆除疏散通道内的障碍物保持疏散通道畅通,在房间铁
栅栏上设置可开启装置;
4、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1.3条规定,在内走道内设
置机械防排烟系统;
5、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1.4.1.8条规定,加装火
灾自动报警系统。
| 政府责任人: 王自文
政府主管责任人:王少波
公安部门责任人:张灿伟
消防部门责任人:何德意
单位责任人: 王 艳
|
3
| 洛龙区
| 勤政苑
高层住宅小区
| 谷东伟
| 该单位性质为住宅小区,
建筑高度98米,主体33层,
建筑面积48万平方米。
| 1.室内消火栓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
防火规范》第7.4.2条之规定;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恢复正常使用,不
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第6.3.1条之规定;
3、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控制,不符合《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设计规范》第6.3.2条之规定;
4、防排烟系统不能正常使用,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GB50045-95)第8.4.2条之规定。
| 应对消火栓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进行维修,
保证正常运行。
| 政府责任人: 李钢锤
政府主管责任人:任宏国
公安部门责任人:宋铁军
消防部门责任人:杨晓兵
单位责任人: 谷东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