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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内容

  (一)对现有的全员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进行软件升级。依托河北师范大学人口发展数据联合实验室,开发适应我市社会管理与服务需求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升级后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应涵盖石家庄市户籍人口、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系统应满足以下四个方面的应用需求:一是个人身份标识需求;二是部门间应用信息共享需求;三是信息动态更新和准确性需求;四是面向社区的人口信息服务需求。满足宏观决策、社会管理和社会化服务三种功能。

  (二)明确技术标准和管理规范。明确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采集的项目即指标集。出台一系列管理规范,包括:各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部门信息共享的意见》、《关于明确相关部门在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采集中工作职责的通知》、《石家庄市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资源共享管理规范》。

  (三)建立一支数据采集队伍。按照自主采集、部门交换和信息整合相结合的思路,完善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的采集。一是在城市区,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由网格责任人上门采集,在农村县,由育龄妇女小组长负责采集。二是各业务部门日常工作中采集到的信息,由各部门定期上传到市人口计生委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由市人口计生委负责信息的分拣和比对。

  (四)完善监督机制。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共享平台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分析,针对数据质量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将情况反馈至市社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准确定位。将全员人口基础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建设纳入重要决策事项,并定位于政府平台,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合、共建共享、互利互赢”的建设原则,成立市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管理,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日常工作调度及指导,抓好项目落实。

  (二)搞好规划和系统设计。加强软件开发前的业务需求及数据库应用现状、网络运行现状的前期调研,搞好软件的结构设计,为未来的工作发展、软件的拓展升级奠定基础,确保信息系统“有用、好用、管用”。

  (三)加强部门联合,实现共建共享。制定出台《人口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管理规范》,明确市、县各部门共享信息内容、工作职责,制定共享平台建设工作流程。各部门通过平台,在规定时间内将采集的信息及时上传至平台,通过平台,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将各相关部门需求信息进行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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