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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区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三、技术支持

  修改后的教育统计报表表式、相关指标解释、《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版(统计用)等内容刊登在网上,请登录“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或“新疆教育网”(http://www.xjedu.gov.cn→机构设置→发展规划处)下载。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进一步规范填表口径,认真解决统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切实做好对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保证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地、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统计人员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熟练掌握统计指标的含义、统计口径,尤其是对报表修改部分要理解清楚,努力做好教育事业统计的各项工作。

  (三)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转发教育部关于在教育系统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新教发办[2010]12号)精神,做好统计数据的核查工作,组织人员对本部门及所辖学校(机构)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认真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附件:2010/2011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
2010/2011学年初教育事业统计报表修改内容

  对“图书”、“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校园网出口总带宽”的指标解释及填报说明进行了修订。
  图书:
  修订前:图书、资料:是指学校图书馆以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和电子出版物(以万册为计量单位)。
  修订后: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以及院系(所)资料(情报)室拥有的正式出版的书籍(以万册为计量单位)。(高等教育)
  修订后:图书:是指学校图书馆馆存的正式出版的书本的数量。(中等职业教育、基础教育)
  将原指标中的“电子出版物”部分计入“数字资源量”指标统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修订前: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使用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校内部门自筹经费购买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价800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均应纳入仪器设备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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