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新教师〔2010〕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2008年修订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经研究,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2008年修订的《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