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新教师〔2010〕1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各地、州、市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需要,经研究,特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05〕1号)精神,全面提高我区中小学教师的师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自治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教育发展,教师为本;教师素质,师德为本。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直接关系到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关系到国家的前途命运和民族的未来,关系到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加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教师的师德素养,对于确保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和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