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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四大基地建设的意见

  四、实施龙头拉动,提升四大基地建设的产业化水平
  (一)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按照“扶优、扶强、扶特、扶大”的原则,实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壮大工程,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经营水平高、经济效益好的龙头企业做强,扶持一批产品有特色、成长有潜力的企业做大。力争到2015年,全市年销售收入5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5家,10亿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20家,1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达到100家,农产品精深加工率超过60%。
  (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推进“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的生产模式,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建立原料基地、保护价收购、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农民以土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入股,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等形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五、实施改革推动,培育四大基地建设的经营主体
  (一)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认真贯彻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提升工程,按照“生产标准化、产品品牌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要求,培育提升10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力争到2015年,全市30%的农户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扶持发展家庭农场和专业种养大户。在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健全流转市场,完善服务体系,设立土地流转奖励资金,鼓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和专业种养大户集中。落实农业生产配套用地政策,满足规模经营主体的配套用地需求。力争到2015年,全市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总面积占耕地面积的比重达30%以上。
  (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在全市建立健全基层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构建起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完善农产品市场体系。升级改造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在优势农产品主产区规划建设一批面向国内外的批发交易中心。建设青岛市名特优农产品展销中心,筹办好各类农产品展会。积极推行农产品“农超对接”,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直供直销和网上交易。加强农产品市场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物联网,打造山东半岛农产品物流中心。
  六、实施创新驱动,强化四大基地建设的科技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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