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被评议部门和各参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要对评议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精心挑选精干人员负责评议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评议工作责任制,把工作落实到人,责任落实到人,确保评议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为做好评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以党组书记、厅长房庆方为组长、其他厅领导为成员的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议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对评议过程中和作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对各参评单位的评议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成立厅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厅评议办),负责具体评议工作计划、宣传报道、信息处理、情况上报、联络协调和检查考核等日常工作。刘洪涛同志为主任,黄维德、谭龙海、刘耿辉同志为副主任。厅各直属单位、各地级以上被评议部门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并于7月25日前向厅行评办报名单(厅评议办联络员伍琳君,电话020-83133660)。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住房建设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密切,热点难点问题比较多。各级被评议部门要突出抓好自查和整改等各项工作,注重及时有效解决突出问题,切实做到征求意见态度诚恳,查找问题全面深刻,整改措施及时到位。要立足建立长效管理运行机制,切实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三)加强联系,密切配合
要加强与各级纠风办(行评办)和评议代表的沟通与联系,积极支持、配合他们的工作,虚心接受监督,认真对待各方质询、意见和建议。省市县行评工作责任部门也要加强沟通联系,及时报告、反馈情况,共同做好本次重点行评任务。
(四)严守纪律,严格实施
各级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及时开展工作,并将结果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参考。对评议工作不落实,甚至有推诿现象,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参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本次评议工作中要始终严格遵守评议工作纪律,严格按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时公开相关内容;不得编造、隐匿或违规销毁评议资料;不得干扰、影响评议活动的正常进行;不得违规提供或泄露投诉举报问题的单位或个人情况。违反规定者要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