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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银发无忧”保障工作的通知


  第三阶段:统计、汇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采取逐级汇总方式进行。

  1、居村委会或相关涉老组织将“银发无忧”登记表、保险款汇总交至街道、乡镇老龄办,由街道、乡镇老龄办将保险款汇入指定银行;

  2、街道、乡镇老龄办将“银发无忧”汇总表、汇款凭证报至区县老龄办,区县老龄办汇总审核后报至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

  3、市老龄事业中心汇总全市情况,并与保险公司核对。

  附件:
  2011年“银发无忧”赠送名额分配表
序号区县分配份数
1黄 浦4500
2卢 湾3000
3徐 汇6500
4长 宁5000
5静 安3000
6普 陀6700
7闸 北5400
8虹 口6500
9杨 浦8000
10闵 行7200
11宝 山6500
12嘉 定5000
13浦 东19200
14金 山4000
15松 江4800
16青 浦4000
17奉 贤4500
18崇 明10000
合 计 11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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