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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五)力保依法、依规管理和使用土地。进一步健全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做好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相关问责工作,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高压态势,确保全市违法违规用地比例低于15%问责线。

  三、政策措施

  (一)创新土地整理工作机制,大力推进土地整理工作。

  1.各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编制土地整理专项规划,科学制定“十二五”期间土地整理目标、任务,科学安排土地整理项目。要按照“ 规划先行、政策引导、农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土地整理。

  2.贯彻“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实施土地整理置换、折抵的建设用地指标,可在全市范围内通过市场化配置有偿使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土地整理的积极性。

  3.建立完善的土地整理工程设施后期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理职责、解决管护资金渠道,保障土地整理工程设施的安全和有效维护。

  (二)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推进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1. 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的约束机制

  (1)在全面掌握土地利用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保护耕地为前提、控制新增为重点、节约集约为核心的方针,遵循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原则,引导工业向工业区(开发区、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

  (2)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控制作用。与土地利用有关的各类规划要在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方面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必须及时调整和修改。城乡规划要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和城乡规划控制标准编制,各类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要按照合理布局、经济可行、控制时序的原则编制,产业发展规划要按照统筹与重点相结合、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环境与人本相结合、链式发展与集群发展相结合的原则编制。严格按照规划进行建设,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

  (3)严格落实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严禁向高耗能、高排放、淘汰类工业项目供地,严禁建设脱离实际需要的宽马路、大广场和绿化带,严格控制行政机关办公楼用地标准,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高尔夫球场项目以及行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新建培训中心项目的土地供应。推广节能节地的中小户型住宅建设,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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