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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3. 规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必须是符合规划、依法取得的建设用地,且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进行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流转,由当事人提出申请,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审查,报市、县政府批准,严禁集体建设用地非法流转。经依法批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入股、转让、转租、抵押等方式进入市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价格,可以参照当地征地补偿标准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应当依法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经依法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4. 加强土地市场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对土地竞买人的资格审查,凡存在有拖欠土地出让金、闲置土地及其他土地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买人,不得参加土地竞买活动。加强对土地估价行业的日常监管,及时公示土地估价机构诚信档案,严格土地估价报告抽查制度,提高土地估价报告质量。

  (四)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机制。

  1. 完善土地整理制度。将土地整理作为一个重要方面纳入到土地管理工作中,要制定或者明确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可调整的范围、调整程序、奖惩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使土地整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奖惩措施等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2. 完善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制度。要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的执行实施全程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开当年供地计划、结果及实际开发利用情况等动态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 加强对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监管。建立节约集约用地协调联动机制。供地总量、供地政策、供地标准、供地方式、供地价格由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产业政策、项目准入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土地利用的规划参数由城乡规划部门负责,开发区(园区)投资强度由商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监察部门加强对用地情况的执法监察,重点查处严重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违法违规案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建立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制度。要结合实际,制订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新增建设用地消耗考核办法,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各项有效措施。节约集约用地的考核,实行上一级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分级考核,考核结果由同级政府的国土资源部门定期公布,对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较高的地区,给予奖励。

  5. 强化舆论监督。充分运用报刊、信息、国土资源网站等,大力宣传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活动的决策精神,宣传开展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不断提高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土地资源忧患意识、依法依规用地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意识。对节约集约用地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对破坏、浪费、闲置土地资源的典型案件要进行公开调查处理并予以曝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为创新土地开发利用管理机制专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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